一、指导、监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
(一)年度工作计划
积极跟进国家编制制度的变化,完成2023年度省市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和审核工作。
(二)具体工作措施
1.持续学习《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(试行)》,进一步优化2023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程序。
2.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,完成2023年辽宁省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,上报国家统计局。
3.完成2023年市级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(试编)收集工作,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23年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(试编)审核工作。
责任单位:国民经济核算处
完成时限:2025年12月底前
二、完善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指标体系
(一)年度工作计划
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,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工作;用好《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深化数据应用。
(二)具体工作措施
根据国家报表制度要求,完成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数据收集和查询任务;结合辽宁实际,用好与“双碳”工作相适应的《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。
责任单位:能源统计处
完成时限:2025年12月底前
三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统计服务
(一)年度工作计划
开展能源、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统计监测,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供统计服务。
(二)具体工作措施
加强能源生产消费、工业企业用水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和分析,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统计数据,在《辽宁统计年鉴》中设置能源、环境保护篇章。
责任单位:能源统计处
完成时限:2025年12月底前
四、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
(一)年度工作计划
紧跟国家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,开展2025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,监测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满意度。
(二)具体工作措施
根据多阶段、概率比例、简单随机抽样设计原则,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(CATI)方式,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生态环境满意度数据。
责任单位:局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部
完成时限:2025年12月底前